- 申請類別︰孩童教育-學費金
- 申請條件︰小學、國中、高中(職)
- 因遭遇重大變故,失業、死亡、羅患重大傷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,求學困難。
- 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,卻因申請人具有學生身份,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,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,而失去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者。
- 請配合本會訪視查證,倘若資料給予不全、錯誤握經查證不實,將立即失去資格。
- 補助金額,以實際狀況,經本會董事會開會審核決議 協助。
(1)資遣證明單
(2)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現戶全戶)影本(可於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)。
(3)申請人雙親之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 (兩項皆須檢附,可於任一國?分局、稽徵所申請)
(4)被主管機關取消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函。